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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3年08月26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极目:
严格说来,“举贤不避亲”的说法,是历史时期社会管理条件不充分的结果,核心是“人治”。现在都讲“法治”,作为央企,有更公平的招录程序和规范,足够满足企业发展所需。对央企而言,所谓的“举贤不避亲”该扔进故纸堆了。

@付迎红:
不可否认,“内部子弟”不乏真才实学之士。但在相同条件下,他们被优先录用,仍然不能服众。在招聘环节中,有没有合理规避“人情分”,其间是否有权力干涉因素,这些都另当别论,单单就这层人情关系,不可避免地会有瓜田李下之嫌,也终究免不了留下徇私自肥的话柄。

@崔文佳:
一些人或许觉得有点“冤”。仅因为亲属在位,自己就失去了竞聘资格?应当看到,诸如“祁奚荐贤”一类佳话都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身处现代社会,法治代替人治,规矩当立则立,导向必须鲜明。“体制内单位”带头以刚性制度维护公平公正十分必要。进一步看,今天的中国,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是金子到哪里都会发光,何必非要讨瓜田李下之嫌?

@覃甚颜:
央企社招的“回避条款”和“举贤不避亲”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公开公平公正招录程序和规范,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上,人尽其用。既然有了明确规定,就要确保执行到位。不断推动选人用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推动招聘程序公开透明,让选人用人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让制度规范行之有效,才是真正“举贤不避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