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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平度市合理划定饮用水源

新闻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郭巧玲 通讯员 王蕾付晓琳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平度市饮用水水源地状况、供取水功能随之发生变化,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划定工作势在必行。按照部署,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会同平度市水利局等多个部门,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49号),结合我市实际,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技术支持,经过详细的现场勘查调研,起草了《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并经过征求意见、部门会签、社会公示、合法合规审查等过程,现由平度市人民政府印发,该《区划》自2020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28日。
该《区划》共涉及平度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划范围为13处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库、河流)10处、地下水3处。其中,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涉及黄山水库、黄同水库、双山水库、淄阳水库、大泽山水库、引黄济青(明村镇)、引黄济青(南村镇)等7处水源地,新划定水源保护区的共涉及茶山水库、涧口水库、新河水库、白沙河街道张戈庄社区井群、仁兆镇岚西村井群、杜家集木井群等6处水源地。
此外,双庙水库、小沽河、猪洞河、落药河、黄同河、白沙河(平度段)、淄阳河、双山河、胶东调水渠、大沽河地下水源地(南村镇)10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不再承担饮用水水源供水的功能或并入其他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212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上述10处水源地区划予以撤销。
本《区划》除公布水源保护区方案以外,还附上了各个水源保护区范围图件,对矢量信息进行落地,明确了各拐点坐标,为平度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水源地精准执法提供了技术保障和基础。
《区划》的印发为平度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技术基础,也为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提升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和整体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目标是在保障平度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因划分保护区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平度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