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引发火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刘婷婷 整理
新闻 时间:2018年03月15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森林防火巡逻。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婷婷 整理
据权威部门统计,95%以上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大意和侥幸心理而导致的违法行为,酿就了一幕幕森林惨剧。这其中,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烧荒以及野炊等,成为近年来森林火灾的罪魁祸首。
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林木资源损失、林产品损失、动植物资源损失、旅游资源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人民财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失、农牧业产品、生物物种丧失、扑火人员补助费、扑火费用、车船飞机费、扑火物流费、扑火消耗损失、医药费、人员伤亡和善后处理费、抚恤金。
间接经济损失:停工、停产、停业损失、景观资源损失、微生物资源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土壤破坏、大气污染、其他灾害的增多、水土流失、人类身心健康影响、社会精神文明影响。
引发森林火灾获刑案例
2014年4月5日上午,被告人孙某某在即墨市某镇某村南部笔架山上坟。期间,孙某某烧纸时引发火灾,致笔架山总过火面积554003平方米(合831亩),其中林地过火面积314002平方米(合471亩),烧死黑松树价值人民币11345880元。即墨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孙某某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80后程某某,大学文凭,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因上坟引发山火,获刑三年。2014年4月5日晚,被告人程某某来到某村东山“小螺口”处为其母亲上坟,在使用打火机点香时,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39.13公顷。崂山区法院认定,被告人程某某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