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文明殡葬管理规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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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18年03月15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1、根据《崂山区文明殡葬工作管理规定》,自3月17日起,哪些地方禁止抛撒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对违反规定的有何处罚规定?
答:禁止在怀念堂、公墓、城乡道路、广场、居民楼院、公园、绿地、林区及林区边缘地带和崂山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在不同区域内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处以1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对制造、销售丧葬祭奠迷信物品的有何处罚规定?
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没收其丧葬祭奠迷信物品和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崂山区文明殡葬工作管理规定》对社区有何约束?
答:各社区要做到守土有责,将文明殡葬内容纳入《居民公约》,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抛撒、焚烧祭祀用品和违规建墓、乱埋滥葬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社区负责人的责任。
4、对及时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何奖励?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及时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区民政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崂山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举报有功者,由街道视情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