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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法制青岛
2018年06月21日

没有抵押物 借给典当公司上千万

新闻    时间:2018年06月21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案情简介:2013年期间,某典当公司与姜某某签订五份借款合同,累计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月利息为2.2%。借款到期后,典当公司仅偿还姜某某本金50万元。经过法院诉讼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典当公司确认欠姜某某借款本金950万元,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因典当公司不履行调解书,姜某某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某典当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提起司法网络查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任何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点评:本案申请执行人借款时,受到被执行人允诺的高息诱惑,同时自身并无风险意识,一味相信被执行人,未要求被执行人提供任何抵押担保的财产,导致本案最终得不到有效执行。法院虽发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名下有房产,但因其不是典当公司的财产,法院不能执行其个人财产。本案提醒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不要贪图高息利诱,要到正规金融机构理财,对外借款时,要增强风险意识,尽可能让借款人提供足额担保。
国外公司国内无财产
欠钱跑路人去楼空


案情简介:2015年6月,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公司)与国外某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外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国外公司迟延履行其合同义务,经国际贸易公司催告后仍未履行,构成违约。法院判决解除国际贸易公司与国外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返还、赔偿国际贸易公司经济损失165万余元。国外公司不履行判决,国际贸易公司申请法院执行。由于国外公司在国内无任何财产,法定代表人跑路,该判决一直得不到执行。
法官点评:本案中的被执行人是一家国外公司,因公司住所地早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早已跑路,从审判到执行阶段,法院所有的文书均为公告送达,法院查询不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线索,亦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该判决执行不能。该案提醒企业要提高市场交易风险意识,加强客户征信评估,严谨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设定担保,有效维护企业权益。

抵押地块
被查封无法执行


案情简介:青岛某银行与某造船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本金4300多万元,某造船厂将土地一宗抵押给银行,因船厂到期未还款,法院判决船厂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银行对抵押的土地有优先受偿权。因被执行人某造船厂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除判决中确认的被执行人设定抵押且已经保全的某地块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该宗土地因涉刑事案件,已被外地公安机关查封,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本案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法院不能执行。
法官点评:本案中,被执行人除抵押财产外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抵押财产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查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先刑后民”的原则,法院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尚不能处置查封的财产。

肇事伤人车报废
家徒四壁无保险


案情简介:原告周某、孙某与被告马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马某赔偿原告周某、孙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马某车辆未投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马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了马某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马某的车辆也在事故中报废。马某居住的农村平房属于马某父亲所有,马某靠打零工生活,其妻抚养两个孩子,没有工作,家庭生活困难,该案得不到有效执行。
法官点评:本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唯一有登记的财产即车辆也在事故中报废,被执行人靠打零工生活,家庭生活困难,案件属于执行不能。同时,法院也提醒车主,一定要依法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出了交通事故,可以有效减轻双方当事人的损失。

收废品起争执
造成伤害无力赔


案情简介:乔某某与曹某某因故发生争执,乔某某将曹某某打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伤者曹某某61100元。法院在执行中了解到,乔某某服刑前在青岛无固定住所,无固定职业,以收购、捡拾废品维持生活,刑满释放后,亦无固定收入来源。法院因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点评:本案系因人身伤害导致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因收废品发生争执,均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其家人也表示无能力替其支付赔偿金,导致本案执行不能。针对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现状,法院已给予其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