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3-问法热线

/现场案例/

新闻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案例一
女儿女婿面临离婚
老人首付款能否要回

“我们老人买了一个商品房,60%的首付款是老人出的,但是剩下的钱是以女儿女婿的名义办理的贷款。”市民杨女士找了个外地的女婿,最近这个房子也出现了问题。“这个商品房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直接就办理在他女婿的名下,没有办在两个老人的名下,现在女儿和女婿出现了感情不和的问题,面临着离婚问题。”这件事,也让杨女士苦恼不已,她咨询律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自己出了60%首付款。
律师建议:不动产是以登记来确定权属,那么现在房子已经登记在他女婿的名下,从法律上来讲,这套房子应该属于他女婿和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前期出房屋60%首付款的性质的问题,具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借贷关系,一种是赠与关系。如果赠与,那么可能对老人就比较不利,首付款就会变成对其女儿夫妻的共同赠与,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如果老人能证明是借贷关系,那么老人的女儿夫妻需要对这60%的首付款进行归还。

●案例二
购房不出首付要加名
怎样保护父母的权益

小李马上要结婚,有一个房子的问题困扰着他。“买房子的首付只有我家出,我对象家不出这个钱,但是要求在房本上加上名字,我该怎么保护父母的权益?”
律师建议:如果考虑到这一问题想要维护自己父母的权益,最好的做法是女方和他共同向他父母出具借条,明确这笔首付款的性质为借贷性质,假使二人婚后感情破裂,离婚需要对房产分割。那么,这首付也是小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另外一种情形,如果李先生的父母在李先生婚前支付首付,以李先生的名义购买房屋,婚后由李先生还贷,假使二人婚后感情破裂离婚需要对房产分割,这套房屋仍然属于李先生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也有女方的一半。

●案例三
想把儿子儿媳户口
从自己房子上迁走

庄先生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前几年继承了父亲的一套房产。“之前这套房子被我儿子霸占着,在里面居住,现在我通过诉讼的方式,已经把儿子从这个房子里面清出去了,但是儿子和儿媳的户口仍然在房子上,不肯迁走。”
律师建议:关于户口迁出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范围,所以无法通过诉讼解决。建议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咨询相应的政策。但如果是房屋买卖关系取得的房屋,原来房主不迁户口的话,新的买房人是可以到公安机关通过书面申请,把原房主的户口迁出挂到公共户里面,像刚刚这个老人提问的这个情形,现在的户籍政策还不允许。”

●案例四
儿子儿媳打骂老人
给的房子能要回吗

“我有两个儿子,有两套房子,几年前我将其中一套房子给了大儿子,但是房屋过户后大儿夫妻二人对我特别不好,甚至打骂我,我现在非常后悔想要把房子要回来,该怎么办?”80多岁的梁先生向律师咨询说。
律师建议:“这个房子当时是以什么方式给的大儿子?是赠与还是买卖?”律师提出了这样一个细节问题。得到的答复是:“房子是通过买卖的方式给儿子的。”“如果是买卖的话,收回房屋就非常困难了。”张律师解释:“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来给他大儿子的话,那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赠与人在受到虐待、不赡养等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目前,梁先生名下还有一套房子,受到大儿媳如此对待,梁先生想把名下的这套房子给小儿子。“我还有一个后老伴,这套房子我只想给小儿子。”“这种情况下,老人最好写一个遗嘱,明确这套房屋在其百年之后的归属,这样的话就不会产生争议。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发生法定继承,后老伴能继承,小儿能继承,大儿还能继承。”

●案例五
房子1万元低价过户女儿
其他儿女争房咋办

市民王女士打来电话,自己今年70多岁,而自己二婚老伴今年已经85岁了,老两口于30年前再婚,男方带来4个子女,自己带来3个子女。随着两人年事已高,身边需要有人照顾,但7个子女中只有王女士的小女儿经常上门照顾两位老人。
两人婚后拥有一套住房,目前这套房产全部产权归王女士所有。两位老人考虑到一直是小女儿在跟前照顾,就把这套住房过户给了小女儿。在房产交易中心已经走完程序,税费都已经缴纳。由于该房产实际交易价格只有一万块钱,而该房产市场价值百万,已经严格偏离该房产实际价值。王女士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其他子女再来争这套房产。想咨询律师,如何保证已经过户的房子,仍能顺利保证归小女儿所有?
律师建议:王女士按照真实意愿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小女儿,而且按照房屋交易部门的公允价格完成纳税,小女儿合法拥有该房产的产权。但如果想避免其他的子女或者说继承人再来争这个房子,还需要避免以下问题:首先,一万块钱的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小女儿,其他债权人可能会主张撤销这种低价转让行为。
所以建议王女士再去不动产部门进行咨询,将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格做一个变更。其次,如果按照公允的价格进行变更后,保证这套房产是老人生前按照真实意愿的自由处分,而且过户价格相对公允,这套房产就属于小女儿所有,其他人再来争就缺乏依据了。

●案例六
多年前分给儿子房产
可否要回来赠与孙子

市民李先生今年80多岁,若干年前拆迁时分给三个子女房产,其中分给大儿子两套房产。但大儿子离婚后将儿子交予李先生抚养至今,大儿子没有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目前孙子已经长大成人,但没有工作没有房产。李先生想到自己当时分给大儿子的两套房产,想要回一套分给孙子。想咨询律师能否进行这种操作,如何做到?
律师建议:李老先生的诉求无法达到的,因为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已经过户至大儿子名下的房产很难再索回。但可以给李先生的大儿子设定一个居住权,具体办理手续可以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李先生还有一个诉求是,他养了孙子这么多年支付了抚养费,能不能向儿子这边代位求偿,如果说当孙子在未成年的时候,李先生是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监护人的名义去主张抚养费的,但目前孙子已经成年了,索要抚养费是走不通的;另一方面,李先生的大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建议他向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

●案例七
共同房产被判之后
还能放心买吗?

市民张先生想在海尔东城国际买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符合张先生期待,而且价格比市场价便宜一二十万。但经过房产中介调查发现,这套房产房主已离婚,法院将夫妻共有房产判决给了房主,想咨询律师这样的房子能不能买,担心以后存在房产纠纷问题怎么办?
律师建议:张先生称这套房产是经过生效判决取得的房屋,他担心这种生效判决会不会影响他房屋的过户。建议张先生如果存在担心,最好问房屋的出卖人要一下离婚判决,看一下是否明确写明房屋归出卖人所有。如果判决明确而且生效,且在没有抵押、查封的情况下,这套房产交易问题不大。
但如果真在过户时候出现问题,可通过申请法院要求强制腾房,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案例八
大哥房产被堂哥占了
能否起诉追回房产

李女士今年70多岁,她打来电话咨询,大哥有一套房子被堂哥占了。据李女士介绍,这个房子是父亲去世后留给自己大哥,但是大哥在去世之前立了一份遗嘱,把所有的房产包括现金都给了二哥,但是这份遗嘱找不到了。2000年左右的时候,李女士通过朋友查到过房产,这三间房屋在他大哥名下,但是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查不到了。他现在的诉求就是能否起诉他堂哥追回房产?
律师建议:李女士无法证明与该房屋有利害关系,所以她不能直接起诉。但建议她先去国土所或者村委了解一下详情,看该房产后来是否有过变更。如果说能够证明是他们的房产,可以提起相关诉讼追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