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2-新闻评论

替领导考试被抓,领导真的“不知情”?

新闻    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吴元中

太原市千峰派出所近日接到报案,在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太原29中考点,发现一参考人员与准考证以及身份证上的容貌不符,警方赶到考场将替考人员赵某抓获。经盘查,赵某称他是替领导闫某来参加资格证考试的,自己并未获得报酬。而该领导则表示,其对考试一事并不知情,准考证和身份证都是赵某帮忙操办的。目前二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1月1日北京时间)
报道中,赵某称,不是“枪手”替陌生人考试,而是下属替领导考试。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对领导的授意难以推脱,甚至主动献媚、代其考试,确实可能不收取报酬。要说领导与下属间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话,一般也是领导运用手中权力在下属评优、晋升、晋级等方面为其捞好处,而不是通过个人给付钱币或其他财物方式进行利益交换,更不可能来往分明。
然而,领导闫某“不知情”的说法则让人不敢相信。虽说打印准考证之类的琐事可能交由下属办理,但连身份证也不自己保管吗?有领导交代仅仅为其打印准考证,下属就越俎代庖、连考试都一块儿包办的吗?即使真有如此没有底线的下属,对于这么重要的资格考试,本人也不可能连考试时间和地点都不过问。别的不说,仅凭赵某拿闫某准考证和身份证去替考、闫某并没有前去考试这一点,公众看了也就懂了。
替考自2015年就已入刑,“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闫某与赵某都被刑事拘留,相信等待他们的是法律严惩。
此案无疑也敲响警钟,下属与领导本是工作关系,不按工作要求和法律规定行事,而是为讨领导欢心丧失底线,甚至连违法犯罪都在所不惜,最终也不会有好果子吃。就像这则新闻中,东窗事发后,该“领导”也毫无底线,想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这既是案子,也是一出闹剧,既见法律,也见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