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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恐吓挖路堵道,破坏市场交易

新闻    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栾涛报道
本报12月25日讯 25日,莱西法院对陈宾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李元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宾、陈某兴、李某、张某龙、潘某迪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拍摄果农、客户、代办员面部及车辆照片、追逐拦截客户车辆,以及言语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果农、客户、代办员到陈宾开办的油桃市场进行交易,并多次通过挖路、堵道方式对莱西市某村集体开办的油桃市场进行破坏,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14起,在莱西市原武备镇驻地、王家庄村、山口村、崔家埠村等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宾等人的违法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特征,其中被告人陈宾系纠集者。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宾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元德为李某庆、王某莲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2012年3月至2015年7、8月份,李某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村委“挖平塘”的名义实施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经测绘鉴定,总采砂量108328.16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121733.56元。被告人李元德在李某庆的纠集指使下,在现场发票计数、看护沙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元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元德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