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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结伙称霸一方“村官”涉黑为非作恶

青岛法院昨依法对2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张鸿波李有增等118人获刑

新闻    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12月25日,胶州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现场。
诈骗数额105.4196万元;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次,敲诈勒索数额30.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呈寅、秦帅、刘晶、张鲁兴、陈传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呈寅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秦帅、刘晶、张鲁兴数额巨大,被告人陈传杰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呈寅、秦帅、张鲁兴、陈传杰、郭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王呈寅、秦帅、张鲁兴、陈传杰依法应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刘晶、郭林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介绍,本案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


12月25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张龙龙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平度法院以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龙龙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以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三千元不等。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分三案进行审理,其中张龙龙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由平度法院院长阎春光担任审判长,6名未成年被告人及1名后期到案的被告人另分两案审理。
平度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龙龙于2018年8月至10月,陆续纠集其余15名被告人,以市区3处租房地为据点,通过一对一看管、外出跟随、扣留身份证、安排发生性关系、言语威胁、殴打等方式,组织、控制11名未成年女性到KTV内从事有偿陪侍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龙龙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组织未成年女性,30余次前往某镇KTV陪酒陪唱,提供色情服务,张龙龙按KTV营业额30%和坐台费10%抽头渔利,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共获利4.2万余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确,成员固定,层级分明,为非作恶,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非法获利大,情节严重。以张龙龙为首的16人,多次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不乏非法拘禁、强奸、威胁、辱骂、殴打等行为。有的受害人不堪受辱,被逼跳楼。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张龙龙为首的犯罪团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法律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龙龙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除集团犯罪外,被告人张龙龙还单独实施强奸犯罪1起,其中2名被告人还涉及寻衅滋事罪2起,平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强迫从事色情服务 未成年女性被逼跳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