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QB06-魅力中韩

贵重物品存商场存物处丢失,商场应该原价赔偿吗?

新闻    时间:2018年10月16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张杨 整理

日前,记者从金家岭街道司法科了解到一案例:王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将包裹(内含有贵重物品)寄存在免费的自动储物柜里,但购物后发现包裹丢失,王某便将超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查明,该超市对自动储物柜的监控由于被立柱挡住,存在监控死角,而王某在寄存贵重物品时未声明,因此法院认为该超市和王某均存在过错,判令该超市按一般物品向王某赔偿500元。
专家释法:为方便消费者购物,现大多数购物商场都设有自助寄存柜或者人工寄存台,这种保管寄存是免费的。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寄存的物品丢失,责任该由谁负?
从法律角度而言,消费者将物品存放于商场寄存柜或者寄存台时就与商场形成了无偿保管合同。也就是说,商场保管消费者支付的保管物直至返还该物,消费者不向商场支付保管费。在存在此种无偿保管合同的情况下,因商场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被盗的,商场若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商场在保管上的重大过失比如寄存柜能够被他人轻松打开、寄存台人员疏忽所致、商场监控未开或者存在监控死角等,此种情况下商场应承担全部责任,对消费者损失予以赔偿。
贵重物品的寄存是商场寄存中的特殊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损毁、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所以,尽量不要在商场寄存贵重物品,如果确需寄存,应当声明,否则,商场有权以一般物品赔偿。
小贴士:在商场寄存物品时,应清楚存储程序,贵重的物品尽量随身携带,如果需要寄存最好向商场声明并寄存在商场专门存放贵重物品的存放处。存放物品后,要保存好存物凭证;在提供自助寄存柜的商场消费,索取消费凭据,一旦物品丢失,做到有证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