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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

新闻    时间:2018年10月16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一、什么是“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影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决将黑恶势力的器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职固执政基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加到了30多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二、郭声琨同志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时要做到“两个一律”,什么是“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把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反腐败问题;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

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几家?
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海警局、武警部队等参加,共28个单位。

四、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是什么?
当前黑恶势力仍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出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七、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八、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