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139条城镇道路有了标准名称
作者:邬明洋
新闻 时间:2017年09月2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邬明洋
通讯员 李林宝
近期,针对平度市地名命名工作中存在着先建后命名、边建边命名等命名滞后和配套工作不协调、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总体安排和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镇(街)申报、市民政局审核、专家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呈报市政府研究的程序,平度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平度市城镇规划道路命名、更名意见方案》,使得平度城镇139条道路有了标准名称。
据悉,此次道路命名、更名的意见方案,市区命名、更名道路共计58条,其中命名道路56条,更名道路2条;相关镇(街道)命名、更名道路共计81条,其中命名道路64条,更名道路17条。此次市区道路命名,从道路名称来看,南北走向的道路仍然多用带“州”字的其他城市行政区域名称命名,在原来13条带“州”字道路的基础上,此次又命名了20条,如梧州路、商州路等,基本形成南北为 “州”的路名群,东西走向的道路大部分采用其他城市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从道路等级来看,命名城市主干道10条,城市次干道12条,城市支路36条;从道路走向来看,其中南北走向27条,东西走向31条。市区道路的命名和更名主要解决了“有路无名”、“非标准地名”和由公路名称向城市道路名称的转化问题。此次各镇(街道)驻地的81条规划道路命名,突出了各镇的地域特色,如大泽山镇命名的命名和更名的19条道路,多数以当地的山峰命名,如高望山路、天柱山路等。重点解决了已命名道路“同名同音”的问题,如:相关镇的5条文化路及与城区重名的1条香港路和1条人民路等。同时,《方案》还进一步规范了命名、更名程序,明确了道路命名、更名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和更名预算资金50余万元,要求各成员单位强化沟通衔接,搞好协作配合,把道路命名、更名后的各项工作按规定及时落实到位。
平度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既进一步规范了平度市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的程序和办法,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又优化了城镇地名环境和提高了城镇文化品质,为平度市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和建设青岛北部崛起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