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俩被告免于刑事处罚
即墨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两起故意伤害案,法官说法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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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17年09月2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高晓飞 通讯员 邹媛媛
因怀疑叔叔婶婶照顾爷爷不周到,堂兄将堂妹打成轻伤二级,事后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堂妹的谅解;私自打开厂房门,阻拦同村村民进入厂房时,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事后双方在村委调解下达成和解。近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刑事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了两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私开厂房门遭硬闯,怕担责阻拦时起冲突
被告人刘某是某纺织厂女工,上班期间违反工厂规定私自打开厂房后门到门外接听电话。同村村民吕某见厂房门开着,出于好奇,想趁刘某不注意进厂房瞧瞧,刘某怕被老板责备,上前阻止,二人发生争执,厮打过程中刘某将吕某打伤。经鉴定,吕某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事发后,经村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吕某建议法院对王某从轻处罚。
审理: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即墨市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两起案件审理前,2名被告人均在律师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针对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法官表示,考虑到这两起案件分别是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同时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均是初犯,因此,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2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被告可获得从轻处罚
上述案件,公诉机关和即墨法院均对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那么,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对被告人有何影响?哪些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呢?对于哪些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官表示,原则上没有特定的案由限制。“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该制度,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