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第十座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即墨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获正式批复同意,成第三个获此殊荣的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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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17年09月2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即墨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迎接国家版权局检查验收,已获正式批复同意。
半岛全媒体记者 高晓飞 通讯员 刘冰 报道
本报讯 经过两年的创建,9月1日,即墨市迎来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的考察验收。近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同意授予即墨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即墨成为全国第十座、县级市第三座获此殊荣的城市。
记者从即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获悉,自2015年10月,国家版权局批复同意即墨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以来,即墨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列为重点事项,每年设立200万元专项经费。同时,在各镇设立版权工作办公室,加强版权保护工作,并将版权产业列入文化招商重点。
据悉,2016年全市累计登记版权作品7000余件,占据山东省登记总量的1/10;2017年截至8月份,全市累计登记版权作品6500件,占据山东省登记总量的1/3。2016年12月,即墨市人民政府荣膺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评选的2016年“中国版权金奖·管理奖”,成为全国仅有的4个获此殊荣的单位之一。
2017年9月1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对即墨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司长于慈珂对即墨的创建工作给予肯定。他表示,即墨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版权管理“即墨模式”。近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在《关于同意授予即墨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的复函》中,“同意授予即墨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据介绍,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流程十分严格,包括即墨在内,目前全国共有杭州、成都、青岛、苏州、昆山、广州、厦门、张家港、东莞共10个城市成功创建,且即墨市是继昆山、张家港之后第三个县级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即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局长邱永伟表示,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即墨市将会以成功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即墨文化影响力,将版权工作提升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