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百万救助”,助人渡过难关
金家岭街道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向居民解答大病救助等问题
作者:张海玉 报道
新闻 时间:2018年05月11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海玉 报道
本报讯 为加大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准确率,助力精准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救尽救,金家岭街道民政办于近日在泰都社区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向居民现场宣讲和答疑,重点讲解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各项标准、申请条件、审核及审批程序等,并发放政策宣传资料100余份。
在解疑答惑过程中,居民对街道“百万救助”工程询问的比较多。据了解,街道“百万救助”工程救助范围是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这两大救助对于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申请审批程序都有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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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解读(一)
一、救助范围
(一)凡具有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常住户口并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至少1年以上),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居民,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1、低保家庭成员。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标准200%范围内)。
3、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上一年度)在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下,且家庭财产总额(主要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
4、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家庭当年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上一年度)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总额(主要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
(二)在本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崂山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三)缴纳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在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崂山户籍的在校学生,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双百万救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4、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
5、拒绝工作人员调查家庭收入情况,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家庭收入虚假证明的;
6、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7、长期无理缠访、闹访的;
8、有违法建筑行为的;
9、护林防火期间烧香、烧纸、燃放鞭炮、违反《崂山区文明殡葬工作管理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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