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QL08-沙子口 山海间

半岛都市报

沙子口 山海间
2024年04月19日

致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

新闻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沙子口街道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车已经成为广大市民交通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因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涉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和城市形象,加剧了交通拥堵,形成了交通安全隐患。一次次血的教训不断警示和告诫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自2022年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崂山交警已经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针对摩电车交通违法的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查二轮、三轮摩托车,二轮、三轮电动车闯红灯、争道抢行、逆行、闯红灯、非法载人以及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有关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街道相关部门及交警大队做好二轮车、三轮车信息摸排工作。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您自觉做到:一要具备法定驾驶资质。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须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须年满16周岁,车辆须符合国家标准,且悬挂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号牌。二要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须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闯红灯、超速超载、驾车接打手机、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得越线等待、乱停乱放,不驾驶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三要选择合法的行驶道路。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时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也期望广大企业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员工遵规守法、安全出行,特别是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公司要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建立科学的奖惩激励体系,将配送路上的安全、文明表现纳入业务考评,从源头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养成文明交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更加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祝您阖家幸福,一生平安!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沙子口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