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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

金门路
2021年09月28日

办理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为何要在每年10月16日前?

新闻    时间:2021年09月28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一婷 整理

秋高气爽的季节,您是否想过今冬供热的问题?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醒您,若有暖气开通或停热的计划,请提前打算、抓紧办理。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也就是说用户申请开通或者停止用热应当在每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
供热条例做此规定,主要是从10月份开始,供热单位将陆续开始进行充水试压、冷态热态运行、系统调试等相关工作。因室内供热设施相互连通,系统充水后再进行停热和恢复用热将影响到整个系统供热前准备和初期调试工作,进而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热。另外,充水试压后用户再进行停热和恢复用热,需要将整个单元或楼座的供热水放掉,将给供热单位造成极大的人工和水资源的浪费,且再次充水试压需本单元或楼座其他用户再次在家配合,以防出现漏水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