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X03-西海岸新闻

最高给予280万元补贴

青岛西海岸新区打造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集聚高地

新闻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静文 通讯员 张海铎 刘吉振

近日,记者从青岛西海岸新区获悉,为进一步细化《青岛西海岸新区支持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的若干政策》,新区制定印发《关于支持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旨在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新区打造成为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的集聚高地。
根据《细则》,新区主要对运营机构领办人及运营机构进行支持。本政策支持的运营机构,主要指从事自媒体、电商企业、视频播放平台、直播平台、多频道网络(MCN)等新业态的机构,需在新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团队。
其中,对运营机构领办人支持方面,运营机构领办人需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同时符合在新区落户、缴纳社保、新区纳税之一。视其运营机构规模和效益,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
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纳税100万元及以上,拥有全职工作人员10人及以上的,其领办人直接认定为新区紧缺人才,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年度营业收入4000万元及以上,纳税400万元及以上,拥有全职工作人员20人以上的,其领办人直接认定为新区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和8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纳税2000万元及以上,拥有全职工作人员50人以上的,其领办人直接认定为新区顶尖人才,给予200万元生活补贴和8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运营机构支持方面,在总部城市营业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纳税20万元及以上的运营机构,或其高管人员来新区创业、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给予经营场所补贴、地方贡献奖励、推动新区企业直播应用奖励等奖励。
在兑现方面,区外运营机构在新区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若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纳税达到20万元及以上,政策兑现可不再提供其原总部城市相关证明。本政策对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注册时间不设限制,达到条件即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