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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转正”商品房只需“四步走”

新闻    时间:2021年03月0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3月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指南》,《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项目购房人,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同时符合四大条件:(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经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以下称共同申请人)书面同意。(二)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三)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四)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
那具体流程上该如何办理呢?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四项材料: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产权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房屋存在抵押需提供),按照“四步走”的流程办理即可:青E办APP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缴纳土地收益价款→换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