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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

见义勇为身亡,邻居对簿公堂

家属打官司讨补偿,法官调解化纠纷

新闻    时间:2020年11月21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通讯员 王涛 谭美娜

邻居见义勇为,不料救人不成反搭性命,原本融洽和睦的友邻也打起了人命官司……

■案情回顾
下地瓜窖救人搭上命

刘某甲与刘某乙既是同村村民,又是左右邻居,和睦相处数十载,关系一直不错。可谁也没料到,就在平静如常的一天,两人的生命突然被画上了“休止符”。
2019年11月10日上午,刘某甲的妻子王某一直联系不上独自在家的丈夫,便电话联系邻居刘某乙的妻子耿某,请她帮忙查看刘某甲是否在家。耿某多番寻找,最终发现刘某甲躺在自家地瓜窖中一动不动。耿某立即喊来丈夫,并出门联系其他村民帮忙。等耿某返回,看到丈夫也倒在地瓜窖中,同样不省人事。随后赶来的同村村民找来两台电风扇,通风换气一段时间后合力将二人拉出,送医抢救后已是回天乏术。刘某乙因该次事故,被授予“莱西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平静的日子彻底被打破,两家人在同一天失去了家中的顶梁柱。事发后,王某一家向耿某一家支付了1万元,以弥补因刘某乙死亡而对耿某一家造成的亏欠,但1万元根本无法填补丈夫丧生带来的丧葬费等损失,于是耿某和子女将刘某甲的配偶王某及其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0万余元补偿款。受案后,为最大限度减轻双方悲痛,化干戈为玉帛,承办法官想方设法为双方调解,但双方未能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该案最终判决结案。

■判决调解
一次性支付3万元补偿金

法院认为,刘某乙发现刘某甲倒在地瓜窖中,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实施救助,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基本特征。本案中刘某乙因地瓜窖中二氧化碳中毒死亡,没有侵权人,其直接施救对象是刘某甲,刘某甲属于本案中的受益人,虽然刘某甲没有被施救成功,但是刘某乙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尽了最大努力,亦因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即使最终未能避免损害的发生,也不妨碍其补偿权的成立。经综合考量,法院酌定补偿款数额为3万元。
判决后,耿某一家不服,欲提起上诉。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当事人,希望两家人能向前看,尽快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来,相互理解,并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照携。因王某一家原本就不富裕,失去了家中的顶梁柱更是雪上加霜,虽然能切身体会到耿某的哀痛,也真诚地想为见义勇为的刘某乙尽一份力,但是现实条件让她无能为力。好在耿某也是通情达理的人,知道王某不是说谎,便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意见,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于11月19日当面向耿某一次性支付了补偿金。
双方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意见,达成和解协议。
希望平民英雄都能得到尊重
见义勇为者是和平年代的英雄。他们身上集中展现出了关爱他人、心系社会的赤子情怀和临危不惧、舍生取义的英雄气概,值得我们每个人敬佩和学习。为了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赋予见义勇为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补偿权。但须知法律并不是解决纷争的唯一途径,希望见义勇为的精神不要在时代洪流中被稀释,希望所有的平民英雄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同时,也借此提醒大家,在进入密闭空间时,一定要保持警惕,特别是入冬以后,秋收冬藏的地窖、煤炭取暖的房间,都要做好防范措施,谨防意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