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2-重要新闻

建立鼓励创新容错免责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新闻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11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可以说,该条例将为青岛在激烈的城市竞争中提供营商环境的支撑。

做好衔接避免“法律打架”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面广,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立法时坚持“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的要求,不简单重复上位法,重在结合实际予以补充细化和作出创制性规定。坚持立足地方事权开展立法,对上位法规定国家层面统一管理、规范的事项和省级管理权限事项,不再规定。坚持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法律打架”。“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不断推陈出新。对于方向明确、做法成熟的,尽量具体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并为改革举措提供合法性依据。

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条例对功能区发挥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及政府管理权限下放作出规定;对区域协同、推动全方位开放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该条例健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并明确鼓励开展域外法律查明服务和合规审查服务。
以便利高效为目标,打造三化三型政务服务环境,该条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职责,明确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容缺受理、智能审批、一事全办、告知承诺、一业一证等制度,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特别针对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后,各方反映较为突出的审管不衔接问题,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的信息推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条例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政策承诺或者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市将政务履约守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规定对政务失信行为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