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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4日

胶州免费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

社区、村庄犬类都可以

新闻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刘静 通讯员 范嘉琪报道
本报讯 近日,半岛记者从胶州市畜牧服务中心了解到,为确保人畜健康,根据《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胶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
据了解,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严重危害人类及狗的生命安全,发病死亡率高达100%。在小狗满三个月时,应该为它注射狂犬病疫苗,每年1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是养犬者的义务,也是养犬法规规定的内容,必须执行接种。为了自己和爱犬的健康,按时让犬只接种狂犬疫苗是非常有必要的。为确保人畜健康,根据《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
此次免疫时间为7月10日至10月31日。免疫条件为三月龄以上或免疫间隔期满的健康犬只均可免疫。为避免应激反应,孕期的犬只可酌情延后免疫。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标识牌、免疫证全免费。
镇街犬只免疫前两天,将在社区或村庄张贴免疫通知,到社区或村庄指定地点进行免疫。城区(北至老北外环、南至香港路、东至海尔大道、西至柳州路)犬只免疫请养犬者携犬到定点免疫单位进行免疫。
养犬者携带犬只到定点免疫单位或各村(社区)指定地点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同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进行登记和办理犬只免疫证及免疫标识;免疫注射时,请犬主配合做好犬只的保定工作,以免犬只咬伤工作人员;犬只免疫前后注意事项。注射狂犬病疫苗之前半个月,保证犬只身体状况良好,未吃药、打针,母犬未发情,未和陌生宠物接触;注射疫苗之后,一周内不要洗澡,半个月内减少外出,不要接触陌生犬只;妥善保管好免疫证及免疫标识,以后每年凭免疫证和免疫标识免疫注射狂犬病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