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6日起,垃圾不分类要被罚
作者:邓慧秀 整理
新闻 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邓慧秀 整理
12月11日,《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办法自2020年1月6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应当运输至规定场所进行分类、拆解、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至具有资质的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应当运输至规定场所处置。
对于不按照《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