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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低于调档线20分内可投档

新闻    时间:2019年11月07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刘金震 报道
本报11月6日讯 11月6日,省招考院发布《关于做好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军人子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就军人子女信息审核与报送工作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省招考院介绍,根据《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所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现役军人烈士子女、现役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信息提交时间为当年高考报名开始之日起,至考试当年3月20日止。
其中,考生父亲或母亲在驻鲁部队服役的,到所服役师旅级单位训练部门提交材料;考生父亲或母亲在非驻鲁部队服役的、烈士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登记表》及佐证材料须由服役部队师旅级单位训练部门盖章后由考生本人提交至就读中学所在地市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
军人子女信息审核分初审、复审、会审三个阶段,按照军种部队师旅级单位训练部门、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招生考试院依次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于3月20日前完成,复审于4月15日前完成,会审于5月15日前完成。
根据山东省军人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照顾政策,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以上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