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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新闻
2019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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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上晒粮食,太危险!

马路晒粮频现,交通局路政科进行整治

新闻    时间:2019年11月01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文/图 半岛记者 谢浩军

“本来挺宽的路,晒上了粮食就窄了很多,而且这还有不少拐弯的地方,有很大的安全隐患。”10月24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莱西新闻》反映,她驾车在朱翠村、谭彪庄等村附近的502省道路段行驶时候,发现路旁有不少粮食晒在路旁,影响了交通。半岛记者赶到张女士说的位置后看到,确实有很多玉米在路旁晾晒。随后记者联系了莱西市交通局路政科,工作人员到达之后进行了处理,让村民把粮食收起来。
半岛记者在接到张女士反应的情况之后,就来到了朱翠村、谭彪庄村附近的502省道路段,看到确实有不少村民在路上晾晒玉米。“这几天从这条路上开车走的时候,发现很长一段路上都晾晒着玉米。”张女士告诉记者,途经这些晾晒路段,明显路变窄了,会车的时候总是心惊胆战的。
半岛记者注意到,在晒粮食的路旁,还专门摆放了石头进行围挡。张女士说,这可能是为防止有人开车从粮食上面碾压,不过就算是没有围挡,她也不敢从粮食上面开车,很容易出现打滑的情况。
“这里离村子近,可能在路边晒粮食更容易晒干吧。”一位在路边停车等人的司机说,其实每到这个时候,马路上晾晒粮食的情况都特别严重,一些国省干道靠近农村的道路成“晒粮场”都是很平常的事。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司机遇到一些晾晒玉米的道路,大都是小心翼翼,而过路的行人也大都绕道而行。“道路窄了必须要慢点,也不敢超车,不过慢点总归是会更安全一些。”一驾驶员说,在路上晒粮食,挤占了很大一部分机动车道,大大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
除此之外,还有人认为马路晒粮也会使粮食受污染的几率大大增加。因为公路上的有害物质,在晾晒时很可能渗入到粮食中,而且车来车往的过程中,一些有害气体也会使粮食受到污染。
记者查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记者向莱西市交通局反应了村民晒粮的情况,莱西市交通局路政科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向村民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且让他们把晒在路上的粮食清理干净。
“道路晒粮是不允许的,市民最好不要在道路上晒粮。”路政科工作人员说,希望广大村民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保障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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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六条规定,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农村公路上禁止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的,从事危及农村公路安全的作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青岛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第三十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若违反此规定造成事故,将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未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于由占用者非法占用道路活动引起的交通事故致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非法占用者应当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