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敲诈勒索,两涉恶势力团伙受审
两起案件均由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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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19年08月29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文/图 半岛记者 李珍 通讯员 张淦 报道
本报8月28日讯 8月27日、28日,市北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胡某华等五名被告人、王某源等七名被告人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该两起案件均由法院院长袁巍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臧雪梅出庭支持公诉。
胡某华等五人涉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犯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某华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张某、刘某、曲某星等人,逐步形成以胡某华为纠集者,其余四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王某源等七人涉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从2017年初起,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源为首要分子,王某方、赵某广、王某冒、李某明、卢某燕、王某阳、谭某峰(未获)等人为团伙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人数众多,成员固定,在首要分子王某源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分工协作,有预谋、有计划地在青岛市市北区某地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合议庭将在充分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