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2-新闻评论

谁给了超市私自处罚小偷的权力?

新闻    时间:2019年08月1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史洪举

宿迁市大润发超市一原工作人员近日反映,大润发抓住小偷后,有自己的一套私下“独特”处理手段,发现有小偷后并不会提醒他,而是等到小偷出门后再将其抓回来。抓到小偷后并不送警。超市会根据小偷的背景和承受能力“开价”,“罚款”从10倍到20倍不等。根据报料人提供的监控视频,自2008年开业至今,总计获利超百万元。据了解,目前当地派出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8月11日《新京报》)
一些超市私自处罚小偷,且“高额开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理当予以摒弃。据报道,涉事超市为鼓励抓小偷,每抓到一个小偷就奖励员工30元。为诱骗小偷上钩,有内部员工会故意把一些商品放在过道上等人去捡。可以说,这样的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抓小偷的范畴。超市正常的抓小偷属于自助行为,受到法律保护。警方到场之前,超市有权扣留小偷及其随身财产,以便警方处理。或者说,超市抓到小偷后没有报警,只是要回了小偷偷窃的商品,也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但涉事超市的行为之所以备受质疑,就在于,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只有执法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方可实施,其他人均无权实施。
尤其是,通过限制小偷的人身自由,以及通过告知学校、单位、家属来相威胁,进而索要10倍到20倍不等的高额“罚款”,更涉嫌敲诈勒索。根据《刑法》等规定,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这方面来说,涉事超市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违法,有关部门理当调查清楚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