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315.94元,国家赔偿公布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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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19年05月16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最高人民法院15日下发通知,公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检察院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