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咱可马虎不得
莱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安全行车
作者:谢浩军
新闻 时间:2019年04月1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谢浩军
每个人都想平平安安出行,高高兴兴回家,道路交通安全尤为重要。自2018年12起至2019年3月底,莱西市交警部门、交通局、安监部门依据《青岛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取得非常好的成效,并且曝光了一些事故。
2018年04月30日14时14分,戴某娥驾驶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范畴)沿国道204线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124KM+100M路口后,又驾车由东向西左转横穿国道204线至肇事处,遇程某梅驾驶鲁BM***8号小型轿车沿国道20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肇事处发生两车相撞,致戴某娥受伤,两车受损。此次交通事故由于戴某娥违法交通法规,负全部责任,做出了扣留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的处罚。
2018年06月25日15时40分,郭某显驾驶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范畴)沿省道21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肇事处,遇张某纪驾驶鲁B5***R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其前方非机动车道顺向停车发生相撞,致张某纪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地点是省道602线30KM+200M。此次交通违法行为与上一个类似,郭某显同样是负全部责任,同样也是扣留了其所驾驶的机动车。
据了解,鉴定为机动车是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标准有: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超出上述标准,则会被签定为机动车。
2018年04月24日14时56分,丁某驾鲁B0***Y小型轿车沿省道298行驶至101KM+100M,与麻某辉驾鲁B5***1小型轿车发生相撞,又遇刘某民驾驶鲁B2***8号轻型自卸货车相撞,致麻某辉、刘某民无伤害,直接财产损失500元,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丁某驾车逃逸。此次交通事故中,丁某负全部责任,处罚结果为罚款2000元,记12分。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交通事故,莱西市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出行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一定要做到“注意细节、减少隐患、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