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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摇身变全国总代理

微商年赚百万背后黑幕

新闻    时间:2019年03月18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判决 主犯一审获刑12年,处罚金1200万元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查,在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西布曲明在列。据此确定,西布曲明为有毒、有害物质。
对于各犯罪嫌疑人销售数额的认定问题,办案检察官启动补充侦查程序,公安机关及时奔赴深圳、杭州等地,调取到了所有犯罪嫌疑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总计41个账户几十万条交易明细或流水。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在案证据,办案检察官耗时30多天,经过四轮层层筛选、印证和比对,发现刘凯仅支付宝中的涉案金额就高达610余万元,其余人的涉案金额也被一一核算出来。
2018年1月25日,检察机关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并依据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提出量刑意见。
2018年7月24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从早上8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一一回应了10名被告人及其委托的11名辩护人。
2018年9月21日,城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凯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被告人王丽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零五万元。被告人王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被告人霍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邢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刘某双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被告人刘某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刘凯等10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一审判决后,多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青岛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丽在没有生产许可证、工商注册、检测报告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自己联系生产厂家,三个包装加工点进行包装加工。三个包装加工点分别负责包装盒、说明书以及标签的印刷还有盒子里面的白色底座。
王丽生产销售的基本流程是,先让王某风按照每瓶40粒装到瓶子里,然后联系包装加工点进行贴牌包装。王丽倒手以70元一瓶的价格卖给刘凯,刘凯再以给代理商层层加价的方式出售。代理拿货最低的价格是148元,卖到消费者手里,一瓶定价是780元。
就这样,一瓶出厂价15元的三无减肥药,贴上标签之后,在微商代理那里层层加价,最高一瓶可以卖到780元!

4
父母亲属加入
为钱铤而走险


记者了解到,刘凯成为全国总代理并发展了上千人的销售团队之后,他自己就忙不过来了,随后他的父母、哥嫂以及叔叔和堂哥等多名亲属从老家来到城阳。
一家人分工合作,刘凯的母亲负责做饭看孩子,他的哥哥嫂子帮他管理下线代理商,通过微信、淘宝做宣传。王丽卖给刘凯的有些产品是裸瓶,刘凯就让他的父亲、叔叔、堂哥等给他帮忙包装。
听说刘凯在城阳做微商赚了钱,他的亲戚主动前来投靠。2017年春节后,他另一个堂哥刘某权和徐某某夫妇也来做代理,两人按照每瓶160元的价格从刘凯处拿货。刘凯的亲哥嫂刘某和邢某成立了淘宝卖家,并在微信发展自己的下线,刘某拿货除了按照合作董事的价格外,刘凯每月还给他们发3000元的工资。
刘凯供述称,他的亲属明知道他卖的减肥药是三无产品,合格证书等都是伪造的,但为了挣钱根本不以为意。
据了解,刘凯的哥哥刘某和嫂子邢某所销售货值9万余元,堂哥刘某成积极发展下线,销售额达到30多万元。邢某供述称,刘凯让她在朋友圈里发广告,一天要刷二三十条。
据了解,刘凯从2015年开始到案发,销售各种减肥胶囊共获利200多万元,王丽通过销售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好瘦饱腹燃脂胶囊、益瘦果轩酵素代餐包等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产品共获利100多万元。
通过生产、销售这些有毒有害产品,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刘凯从一名刷墙小工摇身变成全国总代理,管理上千人团队,在城阳买了大房子还购买了一辆奥迪Q5汽车。
然而,以侵害消费者健康为代价,以违法犯罪为手段的“致富之路”终将结束,主要参与人员也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5
多名客户举报
团伙全部落网


2016年8月初,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多名群众举报,称自己服用从微店购买的减肥药后出现头痛、恶心、便秘等症状。食药监局遂安排工作人员购买该减肥药进行检测,发现其中含有西布曲明违禁成分,食药监局将线索移交城阳公安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食药环大队接到该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城阳区有多人在微信上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假减肥药。经对犯罪嫌疑人微信号及手机号码进行线上分析、线下研判摸排,最终锁定了位于惜福镇街道以刘凯为首的假减肥药销售团伙。经比对刘凯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实了刘凯的上线为辽宁大连的张某如和青岛市即墨区的王丽。
2017年3月21日,在锁定所有嫌疑人行踪及住址后,公安机关统一实施收网行动。
多路民警先后将刘凯、邢某、刘某、刘某双、刘某成、刘某权抓获,查获大量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好瘦饱腹燃脂胶囊、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等“三无”减肥产品;在即墨区抓获假减肥药供货商王丽、王勇夫妇二人,并在其居住的青岛某涛包装有限公司内查获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散装银色胶囊;在城阳区青岛鹤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抓获假减肥药生产商王某风、霍某二人,现场查获违禁成分西布曲明3.2公斤和添加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散装绿色胶囊。
至此,该案彻底告破。2017年7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城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思考 质量和售后难以保证 微商泛滥背后存隐忧
“只要打开微信朋友圈十条里面有五条是微商。”市民陈女士如此感慨到,这些微商基本上都是层层代理的方式,其产品质量和售后等根本难以保证,如果出现了问题连人都找不到。
记者采访了解到,陈女士反映的问题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面对大量的微商以及由此产生的三无产品,相关职能部门也已经加大了查处力度。“网络销售假货、劣质食品药品的危害性和影响面更大,我们下一步会加大查处力度。”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在微信朋友圈里泛滥的减肥产品,山东青岛疗养院医生张立志告诉记者,正常人减肥只要注意调理饮食,加上适量的运动就能取得效果,如果是严重的肥胖症才考虑使用相关的药品辅助。
“现在市面上尤其是微商经营的减肥药,都声称不需要节食也不用运动就能减掉体重,消费者遇到这种表述就要当心了,大多数是不靠谱的。”张立志提醒道。
青岛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马新介绍,近年来青岛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在量刑处理上始终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犯罪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实刑。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表示,目前的微商经济发展速度迅猛,而微信朋友圈中的非实名方式,则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规避风险创造了条件。微信朋友圈里充斥着各类产品的推销广告,有的还持续刷屏推送。微商从业人员使用夸大宣传,真人现身说法,道德绑架,心灵鸡汤等多种方式吸引客户。更有不少代理商晒出账单,声称“月入几十万元不是梦”等宣传口号,吸引消费者购入产品,甚至成为其代理商。
“消费者在选购这些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核实产品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等,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王恩民提醒道。
城阳检察院杨检察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具有重大意义,必将迎来电子商务领域的大洗牌。作为普通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辨识真伪的能力,网络购物货比三家,不要盲目轻信各种承诺和诱惑。同时,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发现售假网店、微店要立即举报,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