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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
2019年02月01日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就应该并行

新闻    时间:2019年02月01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毛建国

1月30日,《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北京市今年下发的第一号文件。据了解,北京将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推行“个人诚信分”,守信者将在教育、就业、创业和社保等方面享有优先便利;失信则将遭到惩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对失信主体采取差别化服务。(1月31日《北京青年报》)
提到诚信,人们习惯性地把目光投向市场。其实,诚信是全社会的事,整个社会的诚信状态对于市场诚信起着规制和引导作用。北京将要推行的“个人诚信分”,关注的是全社会诚信建设,不仅有着反向惩戒,而且有着正向激励,是从正反两方面发挥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已经见到了信用“黑名单”,看到了其威力。信用有时是罚出来的,如果不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势必会产生“破窗效应”。信用有时也是奖出来的,而对守信者的激励,则会发挥“蝴蝶效应”。奖励与惩戒在一起,会推动整个社会“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北京探索推行“个人诚信分”工程,体现了这两者的融合。事实上,整个社会在正向激励上已经付出了很大努力。除了国家层面的各种荣誉奖励外,一些城市还结合实际,试图推出具有城市特色、富有时代精神、覆盖所有人群的城市荣誉体系,为社会各阶层搭建一个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典型舞台。但在这其中,针对信用激励的并不多见。“民无信不立”,信用是一种基本道德,一个讲诚守信的人,也应该是现代意义上的“好人”,应该得到社会的褒奖。而这,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就应该并行。
现在,失信惩戒已经成为共识,希望在守信激励上推出更多举措,让其发挥出春风化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