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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新中韩
2019年01月04日

“清仓甩卖”活动无限期进行合法吗?

新闻    时间:2019年01月04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 普法角 ]
半岛记者 张杨 整理

日前,记者从金家岭街道司法科了解到一案例:某男裤商铺门前,黑色大喇叭中传来甜美的女声:“岁末甩卖!清仓甩卖!资金回笼,现将库存一次性低价销售。本店产品出自正规厂家,机会只有一次,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旁边铺子的店员说:“已经‘清仓’3年了。这家店从开业起就开始‘岁末’甩卖,不分时节,每天都是它的‘岁末’。”如今,这种天天喊着停业甩卖、亏本清仓的店铺并不少见,这些店常年打着“清仓甩卖,最后三天”的幌子,低价出售商品,但是从不会搬走,而是一直在同一个地方营业。
专家释法: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无限期的“清仓甩卖”活动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它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依法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小贴士:这种无限期进行“清仓甩卖”的店铺,有不少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也无法保证或者核实价格的真实性,因为大家在此种店铺消费时请多多留意,一旦出现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价格欺诈,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