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2-新闻评论

半岛都市报

新闻评论
2018年11月29日

“控烟”改“禁烟”不妨尽快行动

新闻    时间:2018年11月29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冯海宁

中国控烟协会11月27日召开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来自公共卫生、医学、法律、高校、控烟界的31名专家学者就“草案二次审议稿”展开讨论,并就公共场所控烟部分提出了修改建议。专家们呼吁,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修改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11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专家们的呼吁,笔者举双手赞成。主要原因是,我国控烟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数据显示我国成人吸烟率现高达27%,7.4亿人每天饱受二手烟危害,而吸烟是导致诸多慢性病的共同危险因素。而对相关部门而言,控烟与售烟一直都是一场“艰难博弈”。要想减少吸烟危害国民身体健康,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提出的“到2030年要把我国目前27%的吸烟人群降低到20%”等目标,必须从源头之一的立法层面上减少吸烟。31名专家学者就围绕立法提出了用“禁烟”代替“控烟”的建议,如果这一建议最终被立法者所采纳,虽然是一字之变,但其意义重大,对我国控烟事业来说,将是一次不小的进步。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表述,其实为吸烟预留了“口子”。控制吸烟的约束作用比较有限,全面禁止吸烟才能让更多人免受吸烟危害。而且,“控烟”与“禁烟”释放的信息不一样。虽然“控烟”也是一种治理态度,但明显不如“禁烟”,因为全面禁烟的治理决心更大,措施更严厉,这既向国际社会释放出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积极态度,也向国内释放出控烟“升级”的信号。如专家所言,“一个‘禁’字表明了我们针对三类场所旗帜鲜明的禁烟态度,彰显出我们积极控烟、维护不吸烟者健康的决心。”
一旦上述法律中“控烟”改为“禁烟”,不仅为控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也会促使地方控烟法规进一步“升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方控烟力度的大小,法律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标尺。希望“控烟”改为“禁烟”能成为立法者的共识,以便为我国进一步控烟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当然,“控烟”改为“禁烟”只是从法律层面提升控烟力度的第一步,还要有相应的配套监督措施和惩罚措施,如何监督三类场所全面禁烟,对违规吸烟者如何处罚,仍需要周密而合理的制度设计。但无论如何,“控烟”改为“禁烟”这一步要尽快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