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新员工还能领补贴
符合条件的每合格1人补贴600元
作者:肖玲玲 报道
新闻 时间:2018年11月16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报道
本报11月15日讯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是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技能劳动者供给,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的重要措施。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按照每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通知》明确,此次培训补贴范围为企业组织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新录用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按规定给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另外,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新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再参加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同职业(工种)等级培训的不给予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方面,《通知》明确,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实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每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与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