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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日

权威声音 央行:拒收现金,违法!

新闻    时间:2018年11月09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央行调查显示,37%被调查的消费者在过去一年中遇到过拒收现金,其中12%的经历过10次以上;39%的被调查商户有过“拒收现金”行为,23%的商户反映这种情形达到10次以上。由此可见,拒收或者变相拒收现金已经成为一种现象。那么,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合法?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的工作人员向半岛记者表示,拒收现金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的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近期以来,针对群众举报的商家拒收现金行为,他们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拒收现金或变相拒收现金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山东省消协法律支持中心一位姓刘的主任告诉半岛记者,消费者遇到这种状况可以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7月13日,央行发布公告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看来,要全面理性看待非现金支付。他分析认为,尽管现代支付方式发展迅速,给人民生活带来巨大便利,是未来趋势,但流通中现金需求量仍然较大,还有不少人依赖现金支付。对于广大中老年人和农村地区,现金支付还是重要的支付方式。“消灭现金”并不是明智之举,还是要多元化支付方式来保障消费者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