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致居民的一封信
作者:年月日
新闻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尊敬的金门路街道居民:
您好!防火安全教育是我辖区重要的安全工作之一,为进一步增强辖区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确保不发生一声响、一缕烟、一把火,我们需要您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和幸福,在此冬季提醒各位居民:
1、关注引发火灾的几种主要来源:一是火源,如炉火、火柴、打火机、电烤炉、热得快、烟蒂等,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灾。二是可燃物品,如衣物、被褥、家具、室内装修材料等,一旦着火,瞬间即成燎原之势。三是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液化气、煤气、酒精、汽油、鞭炮等,如果违章储存,违章操作,稍有不慎可致家毁人亡。四是电气线路老化,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随时都可能发生故障、短路、电火花引起的火灾。
2、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一是经常检查家庭的用电器具,安全的使用电器,注意查看有无异常现象,做到人走火熄、电断、水停,还要检查家庭周边的防火环境是否安全。二是教育家人如果发现煤气、液化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三是教育孩子不要玩火,教会孩子发生火情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四是冬季易燃可燃物多,要及时清理自家房顶、楼道、阳台、平台、院内的杂草树叶等易燃可燃物。
3、严格按照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居民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可拨打110或城管执法中队电话85889715。
冬季来临,再次提醒各位居民,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最后:祝各位居民身体健康,平安顺利。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