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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且取得家属谅解司机撞死人免于坐牢

新闻    时间:2018年10月2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 李敬瑶 报道
本报10月21日讯 2018年1月24日5时40分许,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市内某主干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路口处,因未注意观察避让行人,与由西向东步行的张某某碰撞,致张某某受伤,孙某某意识到自己开车撞人以后,立即下车拨打120,救护车将张某某送至医院抢救,接着又拨打了110报警,自己在事故发生地等待警察前来处理,到案后,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来,张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孙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3月22日,孙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除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705314元外,孙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80000元。被害人近亲属已全部收到赔偿款,孙某某已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2018年7月17日,平度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报分管检察长决定后,对孙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