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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议”救助政策解读

新闻    时间:2018年10月16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刘婷婷 整理

为提高全区社会救助保障能力和精准救助水平,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进一步改善困难家庭的生活条件,崂山区建立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议”救助和困难家庭主动发现机制,重点为困难家庭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为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在校餐费补助,保障好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1.对困难家庭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
(1)保障对象
崂山区常住户籍家庭中的下列人员:
①低保家庭中的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
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人员;
③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
其中,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失能人员有赡养人的,赡养人因病、残、就学等原因不具备照料能力;失能人员有抚养人的,仅有一名抚养人或抚养人因年老、病、残等原因导致仅有一名抚养人具备照料能力。
(2)保障标准
困难家庭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参照居家养老标准,按每小时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个人自行承担,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①低保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的照料护理时间为60小时(1200元)。
②低保家庭中的中度失能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的照料护理时间为45小时(900元)。
③低保家庭中的轻度失能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失能人员和中低收入、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的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600元)。
(3)照料形式
困难家庭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经当事人同意,街道办事处可委托亲友或居委会、服务机构(个人)、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卫生清扫、洗衣做饭、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2.对低保家庭子女给予在校餐费补助
(1)保障对象
将本区低保家庭中的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专、职高)、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本科)阶段入学子女纳入在校学生餐费补助范围。
(2)保障形式和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入学子女按学期(5个月)发放在校餐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①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月176元。
②中等、高等教育阶段每人每月600元。

3.申请程序
未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须先按程序进行困难家庭认定。经认定后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崂山区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议”失能人员救助申请审核表》或《崂山区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议”学生餐费补助申请审核表》,按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身份证明、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明、在校证明等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居委会或他人代为申请。

4.动态管理及终止程序
困难家庭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入学子女在校餐费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在区民政局备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相关待遇:不再符合基本生活照料和在校餐费补助条件的;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本人自愿申请停止相关待遇的;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