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作者:年月日
新闻 时间:2018年09月28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招珊、孙双双:
我局对你们违法生育一案已调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城费征告字[2018]44号(招珊)、青城费征告字[2018]45号(孙双双)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对此,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或受我局委托的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提出;如要求听证,应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持听证申请向我局或受我局委托的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告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