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赖行径进行谴责并非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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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18年08月24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观察家
吴元中
唐山“教科书式老赖”事件近日又接连爆出新消息。一则是,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老赖”的黄淑芬,已于8月9日服刑期满,被释放;另一则是,确认她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于22日开庭,未当庭宣判。更吸引眼球的是,黄淑芬也参加了庭审,并在庭后接受了采访,这是她出狱后首次面对媒体回应。(8月23日新华网)
黄淑芬称,赵勇(受害人之子)此前在网上诋毁她和女儿,下一步将采取法律手段:“86万元我都认可赔他了,他还不依不饶,我没有你也不能让我去偷去抢,我分期还不行,杀人不过头点地,有这么逼人的吗?”
可以看出,尽管又是被拘留又是被判刑,并受到那么多舆论谴责,但黄淑芬并未对自己的罪恶有丝毫悔改。是你把人撞成重伤并分文不垫付医疗费,致使受害人最终不治而亡,能推脱得了赔偿责任吗?“86万”赔偿款是依法判决的,认可不认可由得了你吗?你至今绝大部分义务都没履行,怎么还反过来怪人家不依不饶?当然,即使是“教科书式老赖”,也有基本的权利与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也仍须注意一些过激行为可能造成侵权问题。但赵勇的行为会构成诋毁与诽谤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由于个人隐私是不为人知的私下、私密之事,赵勇曝光的黄淑芬的无赖之语“我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儿说还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得还贷款”……这些是她公然说给他人听的,谈不上侵犯隐私权。其次,诋毁、诽谤是指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行为。赵勇的曝光之举显然并非诽谤。一直以来,作为与赵勇和黄淑芬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几乎是对黄淑芬一面倒地谴责,她也应当好好反思自己的品行和所作所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