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婴幼儿游泳馆“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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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18年07月27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戴先任
提高宝宝免疫力、促进大脑发育、专业抚触师、专业私教一对一……在商家炮轰式的广告宣传下,婴幼儿游泳俨然成为孩子成长中的一条“必经之路”,即便价格不菲,还是受到不少家长热捧。婴幼儿游泳真的像商家说的那么专业和安全吗?记者进行了调查,却发现婴幼儿游泳馆的卫生状况着实令人担忧。(7月26日新华社)
从报道中看到,通过大众点评网查询一线城市开设的婴幼儿游泳馆多达上千个,就连三四线城市都有上百个婴幼儿游泳馆。这个庞大的新兴行业,却呈现野蛮生长态势。就有一些家长反映去这些游泳馆游泳后,孩子身上会起红疹或出现其他不舒服的情况。本应帮助宝宝更健康成长的婴幼儿游泳馆却可能对宝宝造成身体伤害,对此要零容忍。
市场上的婴幼儿游泳馆卫生状况普遍不如人意,原因就在于婴幼儿游泳馆还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如现在相关部门还未对开办婴幼儿游泳馆出台相关准入要求,也缺少卫生方面的专项标准。这让各地政府无法为婴幼儿游泳场所颁发卫生许可证。而工商部门也没有“婴儿游泳”项目,很多婴幼儿游泳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挂靠在婴幼儿用品销售上。
对此,亟待填补监管空白,要加紧出台相关的行业规范。而不能再任由婴幼儿游泳场所处于监管盲区及再继续野蛮生长下去,对此,还要能夯实各方责任。如监管空白也不应是商家罔顾婴幼儿健康降低服务标准的借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婴儿在这些游泳馆游泳造成身体伤害,婴儿家长要积极索赔。对于无法保障婴幼儿游泳安全的游泳馆,卫生、安全等政府相关部门也不能以相关标准缺失为由,选择袖手旁观,婴幼儿游泳项目的标准缺失,但监管不能缺位,相关部门要能加强对这些婴幼儿游泳馆的监管。给我们的下一代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这应是对相关各方的最底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