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QB06-魅力中韩

以房抵债,有无法律效力?

新闻    时间:2018年07月05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 法律门诊 ]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婷婷 整理

日常生活中,居民时常会遇到一些不知如何解决的法律疑惑。“法律门诊”栏目将通过案例中咨询人和法律援助律师对话的形式,让居民以案学法。
咨询人:我老公去年借给朋友150万,期限为1年。为了担保债务,朋友用他名下的房屋作抵押,老公和朋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朋友无法如期还钱的话,之前的150万就作为购房款,朋友要将他名下的房子过户给老公。今年,老公的朋友因为资金周转问题,不能如期还钱。老公就按照买卖合同,起诉要求朋友如约过户房屋。但是,朋友却提出了“流押无效”,说我们当时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他说得对吗?如果对的话,我们该怎么要回这150万呢?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就是你们朋友所说的“流押无效”。你们的确不可以按照买卖合同,主张房屋过户。但是你们可以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其偿还债务。既然你们已经起诉,需要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若判决生效后,朋友仍不偿还债务,你们可以申请拍卖抵押的房屋,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