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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
2018年06月28日

电商退货收费不能超出实际运费

新闻    时间:2018年06月28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消费者宋先生日前在网易严选电商网站上购买了一款价值万元的按摩椅,商品标注“30天无忧退货”,他在还未收到货时就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货,却被要求支付712元的运费和400元的翻新“包材费”。宋先生表示,写明了30天无忧退货商品,消费者根本没碰商品,退货就收1112元,觉得自己被骗了。(6月27日中新网)
电商平台、卖家向选择无理由退货的买家收取一定的退货运费,这是合法的,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都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是,买家需要承担的无理由退货运费,应当仅限于退货实际花费的运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成本价,不能额外加价,电商平台、卖家不能把退货运费当生意来做。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