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03-重要新闻

我军新一代共同条令下月起施行,8项内容首次写入

烈士安葬设鸣枪礼,让光荣响起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16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制图/宁付兴
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统称共同条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了解到,8项内容首次写入了新修订的共同条令。
第一,首次将习近平强军思想写入条令,通篇贯穿,以军队基本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在新条令总则中,原文引用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四个意识”“三个维护”“五个更加注重”和“四铁”过硬部队、“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全面依法治军、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统一全军意志和行动提供了根本指导和基本遵循。
第二,首次对军队纪律内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统规范。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战纪律、训练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10个方面内容写入新条令,强化官兵纪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进而在行动中自觉遵照执行,确保军队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第三,首次对加强军事训练中的管理工作作出系统规范,立起从严治训的新标准。坚持全程从严,在《内务条令(试行)》中专门设置军事训练管理章节,在《纪律条令(试行)》中明确了训风演风考风不正、降低战备质量标准、不落实军事训练考核要求等违纪情形的处分条件。
第四,首次集中规范军队主要仪式,明确了多种仪式可以邀请军人亲属参加。对升国旗、誓师大会、码头送行和迎接任务舰艇、凯旋、组建、转隶交接、授装、晋升(授予)军衔、首次单飞、停飞、授奖授称授勋、军人退役、纪念、迎接烈士、军人葬礼、迎外仪仗等17种军队主要仪式进行了规范,并在多种仪式中明确,可以邀请军人亲属参加,以增强军人的职业荣誉感和家庭成就感。
第五,首次明确设置军队仪式中的“鸣枪礼”环节。在为“参加作战、训练和执行其他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牺牲的军人”举行葬礼仪式,以及纪念仪式中设置“鸣枪礼”环节,并明确了礼兵人数、鸣枪次数、实施步骤、动作要领等规范,以更好地表达对烈士的褒奖、悼念和尊重。
第六,首次明确了军人体重强制达标要求。条令明确“军人应当严格执行通用体能训练标准,落实军人体重强制达标要求”,把训练标准转化为对每名军人的强制行为规范,体现了对新时代军人素质形象的更高要求。
第七,首次对军人和军事单位的网络信息行为进行全面规范,为部队管理提供了依据。新条令取消了因工作需要并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方可使用移动电话的限定条件,明确“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实行实名制管理。旅(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对使用人员的姓名、部职别、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品牌型号,以及微信号、QQ号等进行登记备案”。明确“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
第八,首次明确“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宿”。新条令对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事项也作了更加科学合理、更为人性化的规范。
发展历程
源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解放军的共同条令,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人们习惯把它们称为三大条令,也被统称为“共同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军队日常活动,包括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等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三部条令互相补充、共同形成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
早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改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红军领率机关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编写了我军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并于1930年10月正式颁发全军施行。
1933年8月,中国工农红军编写和颁发了《纪律暂行条令》。1936年8月,红军到达了陕北,为进一步巩固部队,做好迎接新的斗争准备,制定发布《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部《内务条令》。
抗日战争期间,我军于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先后三次修订和颁发《纪律条例》或《纪律条令》,对严明军纪、严明赏罚,保证作战任务的胜利完成发挥了重大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军队建设进入高级阶段,朱德总司令、聂荣臻代总长于1950年夏指示,要在几个月内把《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编写出来。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签署命令,颁布全军试行。至此,我军共同条令的体系形成。“共同条令”这个称谓正是从此时开始。
我军三大条令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共修订和颁发8次,内容也日渐完善。         据新华社
■修订内容 《内务条令(试行)》 强化维护官兵权益
新的《内务条令(试行)》修订后共15章325条,主要修订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重塑了内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将“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全面从严治军”“推进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四铁’过硬部队”“‘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等重要思想和论述写入条令。
调整优化了军人职责规范。按照改革后军队人员分类,规范义务兵、士官、军官的基本职责,充实不怕牺牲、提高打仗本领、忠诚勇敢、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等内容。
进一步规范了战备训练秩序。着眼塑造“打仗型”军队,把规范内容进一步延伸到训练场、野外和战场。
调整了军人着装规范。对“营区内”是否戴军帽作了授权性规范,将“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规定修改为“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
从严规范了军人行为举止。条令进一步严格了官兵关系、礼节礼仪、军容风纪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强化了维护官兵权益的规范。条令对保障官兵权益方面作出了很多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的规范。

《纪律条令(试行)》
新增“八一勋章”奖励


解放军新的《纪律条令(试行)》主要针对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共10章262条。
此次修订,首次对军队纪律内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统规范。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战纪律、训练纪律等10个方面内容写入新条令。
修订调整优化奖惩项目。新增“八一勋章”奖励项目,作为军队最高奖项,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调整士兵处分项目。
修订调整完善奖惩条件。奖励方面,细化了实战化军事训练奖励条件,增加了执行海外军事行动的奖励条款,充实培养“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凝聚军心士气等方面的奖励情形。
修订调整明确奖惩权限和承办部门。按照新的体制编制重新明确了各级的奖惩权限。
此次修订还调整完善特殊情形处理办法。新增“追授奖励”“撤销奖励”的实施条件,明确“故意违纪”“过失违纪”“共同违纪”的认定标准,完善“从轻处分”“从重处分”“免予处分”“撤销处分”的原则办法。

《队列条令(试行)》
设置鸣枪礼环节


新的《队列条令(试行)》主要对三个方面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共10章89条。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充实完善仪式规范。条令将现有3种仪式整合增加至17种。在纪念仪式、军人葬礼仪式等活动中设置鸣枪礼环节。
条令调整队列活动的基准单位属性。主要以不体现军兵种属性的班、排、连、营、旅级建制单位,代替陆军属性的摩托化(装甲)步兵建制单位为基准,规范日常队列活动。
条令还增加营门卫兵执勤动作规范。明确了营门卫兵查验证件、交接班、武器操持等执勤动作规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