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红靓
新闻 时间:2018年03月15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家居家装类消费投诉同比增长,装修建材类投诉居首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据权威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家居家装类的消费投诉13.78万件,同比增长37.8%,增幅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0.9个百分点。其中,装修建材类的投诉最多,家具类投诉次之,再次为装饰装修服务类。投诉增多,一方面意味着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另一方面,也说明行业仍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本报从案例出发,请业内人士解析一些常遇到的消费陷阱,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中莫被“套路”、谨慎消费。
据统计,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装修建材类投诉6.62万件,占家居家装受理投诉量的45.4%,而针对装修建材类的投诉,则多集中在质量、售后、价格等方面。
案例一
品牌相同型号却偷梁换柱
在装修开工前,业主一般都会敲定装修所用建材。不管是自己选购,还是由装修公司负责,业主都应弄清楚所用材料的品牌和型号。
市民臧女士就遇到“偷换材料”的情况。“当时装修的时候,我们说定橱柜用露水河板材,E1级,后来真正施工的时候,我发现板材和我在网上查到的不一样。”臧女士介绍,因为对装修一窍不通,她事先留了个心眼,上网细致地查询了如何鉴别真正的露水河板。“装修公司用的木材都没有压花,一看就不是。”因为细致的观察,臧女士避免了一次装修陷阱。
此外,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收到的建材是当时预定的品牌,但型号却不同,稍有差别,产品的性能和价格则大不相同。比如有些装修公司会在合同中规定,若在装修中原材料断货,可临时更换同档次其他型号的材料,但具体使用什么型号,却没有明确说明,中间就有了很多操作空间。
规避方法: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套餐产品时,不仅要认清品牌,更要认清产品的级别,弄清楚产品的特质,在收到建材时,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如若全权交付给装修公司负责,则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详细约定合同内容,具体到一扇门上用几颗钉子都要明确规定。对于变更的项目,必须在合同补充条款中详细说明。
案例二
促销价?是真的实惠吗?
3月12日,青岛中院通报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有一则家居案件颇为引人注目。
具体如下:2016年8月,原告荀某从被告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经营的店铺购买指纹密码锁智能家用电子防盗门锁1套。被告在促销该商品时,宣传页面中标示原价为12600元,销售价为5560元。原告查询涉案门锁历史价格走势发现:该商品近三个月日常销售价为5560元,有两次降价记录。后原告又咨询销售客服人员,客服人员答复该商品没有过12600元的售价。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促销活动页面中宣传涉案商品原价为12600元,因促销而降价为5560元,而本案证据显示不存在原价12600元,被告有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16680元。
规避方法:消费者首先确定好自己需要的产品及型号。选好要买的产品型号后,先通过各种比价软件、网购软件等来给产品划个大概的售价范围,这样可以做到心底有数,就不会被各种或虚假或真实的降价噱头绕晕。
另外,建议消费者购买建材等装家、扮家用品,选择靠谱的卖场或者平台。据了解,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各卖场也更加重视诚信经营。3月15日当天,嘉诚建材市场60家品牌建材,郑重承诺:诚信经营,并集中“放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