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A18-城事警法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平度一协警获刑三年

新闻    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尚静 报道
本报11月27日讯 前不久,平度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一90后协警林某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90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被平度市公安局抓获归案。2017年10月20日,经平度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林某某利用在平度市某警区干协警的工作便利,使用某派出所民警张某的数字证书登录专用的信息查询系统,大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还非法获取该派出所辖区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统一保存到个人笔记本电脑及U盘中待售。2016年11月份,因害怕被发现,林某某将保存信息的U盘和电脑格式化处理。经青岛市公安局和平度市公安局依法对扣押的U盘和电脑进行技术恢复,林某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90000余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受刑事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