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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商贸流通企业 建立赔偿先付制

新闻    时间:2017年01月10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董夏 通讯员 门刚 报道
本报1月9日讯 “对于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合理要求,经营者不得推诿,不得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在春节消费高峰来临之际,1月9日上午,市工商局会同市商务局、市物价局以市购物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义联合召开了全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中约谈会,30家岛城商贸流通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强调了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市商贸流通企业要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
“2016年全年,市工商局会同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共组织对流通领域纺织纤维类、电器类、日用品类、交通工具类和建材类等62类2745批次的商品进行了抽检。严格落实12315热线首接负责制和24小时人工值守制,去年全年受理转办各类咨询投诉举报近10.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906万元。”约谈会上,市工商部门通报了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消费维权投诉举报受理情况。同时,宣讲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并就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
“商贸流通企业要重视消费者的投诉,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对于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合理要求,经营者不得推诿,不得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要积极优化团队管理,改进服务质量,妥善解决购物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伟政在会上还强调表示:商贸流通企业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商品质量,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要加强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化店内业户的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店内业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