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社会公众安全险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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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17年04月14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保障对象
保险责任
赔款受益人
居住在市南区或进入市南区的人员,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国人、公共交通设施(含地铁)候车及乘车人、市南区上空飞机内部人员以及在市南区进行旅游、就学、务工、经商、出差等活动的对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障对象在承保区域内(市南区行政辖区),发生下列事故,且政府纳入救助范围内,对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给付的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遭受保险事故的保障对象
理赔流程
保障方案
报案受理
单位:万元
现场查勘
单证审核
损失理算
保险赔付
保障对象
保险责任
理赔流程
坐落于青岛市市南区内的所有家庭生活自有和租赁住房及室内相关财产。
报案受理
保障方案
现场查勘
单证审核
赔款受益人
损失理算
为市南区辖内的居民户,租赁房屋主体的受益人为房屋出租人;租赁房屋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的受益人为实际物权所有人。
发生保险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支付至遭受保险事故的上述居民户、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物权所有人。
保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