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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

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新闻    时间:2017年01月25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制图/任康
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意见强调,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意见要求,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搭建平台。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健全保障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加强其他待遇保障。
意见强调,畅通流动渠道,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意见明确,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说,意见中的“基层”既包含老少边穷地区,也包括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参军入伍、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更包括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就业形态。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特别是到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这十分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产业梯次转移和升级战略,形成合理的产业层次与区域布局,扩大就业的空间。
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认为,基层中的中小微型企业是大学生就业的主要阵地,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要切实降低开办条件,放宽融资限制,尽量减免税费,彻底解决阻碍其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