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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全国首例!

什么人可以申请破产?等于纵容老赖吗?听专家和法官说说

新闻    时间:2021年07月2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梁文锦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
7月19日,深圳市民梁文锦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这是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破产?破产等于不还钱,等于纵容老赖吗?专家认为,保护“诚实而不幸”的人是个人破产条例的核心。
今年35岁的梁文锦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开始创业,却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无力偿还全部债务。今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法院审理查明,梁文锦申报负债约75万元,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由于梁文锦创业失败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重新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
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三年,梁文锦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梁文锦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诚实而不幸”是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前提,也是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裁定是否批准其减免债务申请的条件。“个人破产重整、和解实际上能够预防真正的破产,避免债务人的生活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垮。”曹启选说。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的个人破产申请已超过600件,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个人破产申请债务规模较小,申请主体主要是具有创办或者经营企业经历的中青年人。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徐阳光称,当前,温州、南京等多地都在探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来自深圳的个人破产案例展示了个人破产案件该如何申请、审查、裁定的法定流程,可以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立法提供经验借鉴。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类型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当没有收入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时,也并非简单地免去债务。此外,从破产裁定生效之日起,债务人要面临一个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免责考察期。
法律专家建议,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法院和政府之间要加强协作,推动信息共享,还要细化案件受理标准,完善个人信用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个人破产欺诈行为“入刑”,让恶意逃债的“老赖”无处可躲。
首案解读:如何理解“诚实而不幸”
债权人对重整方案满意吗?
曹启选: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共有1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经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确认无异议,法院依法裁定确认了10家债权人的债权,另有一笔债权因债权人主体资格不符没有确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有9家债权人到场参会,其中有8家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投了赞成票,代表的债权额超过了90%,通过率非常高。可见,大多数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是满意的。
大家比较关心的是,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纵容老赖?
李曙光: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申请个人破产,它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申请,而且债务人要自愿提出申请,法院要作严格审查。
一旦被法院裁定个人破产,是不是意味着不用还债了?
李曙光:不能简单这么说。个人破产是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主要采取清算与重整两个不同的处理方法,清算是有条件地豁免其全部债务,这个豁免还有一定期限的等待。而重整则是豁免其一部分债务。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其本身就没有能力归还全部欠款,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给其一个解脱债务的机会,所以并不是简单的不还债。
通过该案,我们如何理解“诚实而不幸”这五个字?
曹启选:以梁某某案为例,我们从这几个角度判断他属于“诚实而不幸”的人:第一,梁某某创业失败,导致家庭背负了无法摆脱的沉重债务,这是创业者承担的市场风险;第二,梁某某所陈述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经过,经过法院核查、管理人调查,证明是真实的,损失也是真实的,损失及支出与债务数额基本吻合;第三,梁某某破产申请被法院正式受理后,其依法参与破产程序,其家属也积极配合调查,保证了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在这期间梁某某也积极遵守了限制消费行为的决定等《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第四,梁某某努力挣钱还债。特别要提到的是,多数债权人也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他属于“诚实而不幸”的人,这是重整计划草案能够顺利通过的原因。
(曹启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